浙江環保案件近萬起 新環保法實施首月即拘留48人
“2014年是浙江省環境執法最嚴厲的一年,力度空前,這和省委、省政府建設‘兩美’浙江、開展‘五水共治’等決策息息相關。”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盧春中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剛剛邁進地區生產總值“4萬億元俱樂部”的浙江,在2015年治理環境上會有什么新動作? “2015年,浙江省將全面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和國辦《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組織開展全省環保大檢查行動,繼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公安環保執法聯動、信息共享,更加有效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浙江省政府新聞辦日前舉辦的全省公安環保聯動執法打擊環境犯罪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盧春中如是表示。 部門聯動成效大 刑拘人數是上年3倍多 記者從這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4年浙江在辦理環境違法案件、處罰款、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因環境污染犯罪刑事拘留人數等,在全國各省(市、區)中均排名第一。而來自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去年全省還辦結環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數達1003人。 據浙江省環保廳黨組成員、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總隊長李全勝介紹,在全省各級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全省環境污染案件辦理數大幅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全面提升。 2014年,浙江省環保部門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9916件,行政罰款4.77億元,向公安部門移送環境違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數是2013年的3倍多。通過全省各級環保和公安部門的共同努力,一批涉嚴重污染環境的大案、要案得到查處,一大批不法分子得到了懲治。 這一成績的取得得益于浙江省近年來施行的多項舉措。 從2012年開始,浙江省環保廳就聯合省公安廳從省級層面正式建立了環境執法聯動協作工作機制,并從設立機構開始著手。目前,浙江全省所有設區市、縣(市、區)已實現環保公安聯絡室(或警務室)的全覆蓋。 在環境司法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建設上,去年初,浙江省公檢法、環保聯合下發《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協作機制的意見》,明確了各部門在開展聯合執法工作中的職責與任務分工,建立健全了部門間的日常聯絡、案件會商、案件督辦等制度。 去年5月,浙江省公檢法、環保等部門率先在全國范圍內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切實解決了基層辦理環境犯罪案件中檢驗鑒定、法律適用等問題,也與“兩高”司法解釋形成了有效互補。 針對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和通報涉嫌環境犯罪案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環境犯罪案件調查取證不規范,辦案質量有待提升等問題,去年8月,省環保廳聯合省公安廳專門制定了《浙江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工作規程》和《浙江省涉嫌環境污染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執法聯動的工作要求和機構職責等一系列問題。 公安也是蠻拼的 6位廳領導掛帥省級河道警長 “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進行打擊,這也是順應民意,公安機關責無旁貸。”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陳石春表示,公安部門將認真履職,加大打擊力度,形成嚴打的震懾力。 記者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公安廳圍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決策部署,緊扣“治污先行”工作目標,主動作為,聯合省環保廳開展了以“打污染清江河”專項行動為抓手的環境污染犯罪打擊工作。 去年,浙江省公安機關針對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部署了打擊錢塘江流域污染環境犯罪工作,破獲了龍游布萊特、金華婺城耐司康等多個在錢塘江沿線非法排放、傾倒污染水環境的重特大案件。 針對環境污染犯罪專業性強,組織化、團伙化、網絡化特征明顯,涉案環節多、法律適用疑難多等一系列問題,浙江省公安廳明確要求將環境污染犯罪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作為打擊重點,采取多項措施,推進各地強化大案要案的偵辦。 據統計,2014年,全省公安機關共破獲環境污染犯罪案件950起、刑事打擊1805人,破案數和刑事打擊人數均為上一年的近6倍,其中偵破公安部督辦案件13起,占全國總數的1/4以上,數量居各省之首。 為強化環境污染犯罪打擊工作,提升專業化水平,浙江省公安廳在實現全省環保公安聯絡室(或警務室)的全覆蓋基礎上,積極推動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 截至2014年底,全省從事環境污染犯罪打擊的公安干警有669人,其中專職人員達116人。 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中,已經有杭州、寧波等6個城市公安機關掛牌成立食品藥品環境犯罪打擊隊伍。 而為配合“五水共治”中各級河長的工作,為治水工作保駕護航,去年4月,浙江省公安廳召開了“配置‘河道警長’護航‘五水共治’現場會”。 目前,全省、市、縣、鄉的四級“河道警長”已基本配置到位,省公安廳6位廳領導對應省級“河長”擔任錢塘江、曹娥江等河道的“河道警長”。 嚴懲犯罪不停手 不能讓企業把成本轉移到環境中 除了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浙江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也堅持“高壓態”、“零容忍”態度。 據統計,2011年~2014年,浙江年均辦理環境違法案件9400余件,年均處罰款4.36億元左右,個案處罰款在4.44萬元左右。 “今年,我們將繼續秉承對環境違法零容忍態度,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盧春中說。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后,浙江組織了全省范圍的專項執法月活動,實施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11人,查封扣押33件、限產停產33件、按日計罰4件。 如杭州市江干區公安、環保部門聯動執法,一舉端掉12家違法染色加工窩點,行政拘留26人;東陽市環保局則查獲一家非法飾品加工企業,因通過滲坑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銅腐蝕廢水,企業負責人已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要減少環境犯罪的主體,最核心的是樹立企業的主體責任,不能讓企業把成本轉移到環境中來,唯有如此,才能使環境違法行為越來越少,才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盧春中表示,今年浙江省將深入開展低、小、散企業的規范整頓工作,對污染排放重,不符合產業政策,以及違法違規企業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同時,還將更多與媒體開展合作互動,促使企業更加規范,自覺守法。 盧春中指出,浙江的生態環境狀況指數連續多年來保持在全國前五位。對于浙江這樣一個資源小省、人口大省,在經濟高速發展同時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質量,很不容易。今后,全省環保系統將更好地行使新《環保法》賦予的權力,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多種手段,全面構建環境行政、民事、刑事三責并追體系,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及環境污染犯罪,使浙江環境質量逐年提升,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全省公安干警也將持續發力,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方面,一定不手軟,一定不懈怠,一定更給力!”陳石春說。(資料來源:全球環保研究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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